四个世纪的海上自由受到威胁
2026-04-1510 次阅读
在两部分系列的第一部分中,首席专栏作家安德鲁·克雷格-贝内特深入研究了他的历史书,以捍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如果您正在阅读本文,那么您要么参与商船运输业务,要么对此感兴趣。这意味着,根据定义,你认为海洋自由是一件好事。鉴于美利坚合众国过去几周的非同寻常行为以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此的非同寻常行为,你会发现这是一篇捍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的文章。为什么我们认为我们都有权在我们所说的“公海”上从一个港口航行到另一个港口?现在对我们来说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事实并非如此——重要的是,它现在受到权力大于理智的人的威胁。我要向你们赞扬雨果·格老秀斯、科内利斯·范·比恩克舒克和费迪南德·加利亚米,并感谢霍雷肖·纳尔逊、约翰·巴罗、理查德·科布登和约翰·布莱特。还有他们的支持者。这是创建欧洲海洋自由概念的人的相当简短的名单。不是东亚的概念,因为直到 19 世纪初,这两种思想融合在一起时,它似乎一直存在。雨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 年至 1645 年)是荷兰法学家,他在 1609 年出版的《自由海》一书中提出了海洋自由的理念。公海属于所有人而不属于任何人,任何人都有权出海和在海上航行的理念始于该书。 Cornelis van Bijnkershoek 修改了格劳秀斯的想法,提出一个拥有海岸的国家对其能够有效控制的水域拥有一些权利,费迪南德·加利亚米 (Ferdinand Galiami) 发现,如果法国国王把他最好的大炮放在它的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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